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主要包括:海上风险;外部风险。
1: 海上风险
海上风险在保险业中又称为海上事故,包括自然灾害和海上事故。
自然灾害是指由自然变化所引起的破坏力所引起的灾害。在海上保险中,自然灾害仅指恶劣天气、雷电、海啸、地震、洪水、火山喷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,事故是由于意外原因引起的事故。
在海上保险中,事故仅指搁浅、触礁、沉没、碰撞、火灾、爆炸、失踪等。
搁浅:是指船舶与海床、浅滩、堤防在意外情况下提前触礁,并搁置一段时间,使船舶无法继续移动完成运输任务。但由于潮汐的规律性波动而引起的搁浅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围。
暗礁:指货船在水中触碰岩石或其他障碍物(包括沉船)。
沉没: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被淹没在水面以下,失去继续航行的能力。如果船体部分浸没,但仍能航行,则不视为沉没。
碰撞:指船舶与船舶或其他固定、流动的固定物体之间的强烈接触。例如,船只与冰山、桥梁、码头、灯光等相撞。
火灾:指船舶本身及其设备和货物的火灾和燃烧。
爆炸:指锅炉或船上其他机械设备爆炸,以及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(如温度)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的爆炸。
失踪:是指在航行中失去联系,没有全部信息,超过一定时间,仍然没有下落和信息,即视为失踪。
2: 外部风险
外部风险一般是指由外部原因引起的风险。可分为一般外部风险和特殊外部风险。
一般外部风险: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,由于偷窃、雨淋、短量、渗漏、破损、潮湿、发热、霉变、气味、污染、钩子损坏、生锈、碰撞等原因造成的风险。
特殊外部风险:指因政治、军事和**的禁止和控制措施,如战争、罢工、拒绝交货等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。例如,由于政治或战争因素,运载货物的船舶被敌对**扣留,导致无法交货;新的政策或新的控制一些**颁布的措施,以及**组织颁布的一些禁令,可能导致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,造成损失。